《内燃、电力机车标记》由347(国家铁路局)归口上报及执行,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。
为适应内燃和店里机车技术的快速发展,急需翻译《内燃﹑电力机车标记》,以满足出口机车设计、制造、运用、维修各方面的需要,以规范相关标记用语机器使用的一致性。